年初炒得沸沸扬扬的“资料门事件”,可谓震动全国。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软件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律师实务界、社会学家众说纷纭。事情显得扑朔迷离,但物业管理行业现实地面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业主信息安全问题。
一、业主信息的现实处境:“十面埋伏”
随着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广,信息源头越来越多,业主经常莫名其妙地收到装饰装修公司、二手房公司、中介公司骚扰电话和短信。面对这场瘟疫,业主烦了,更怕了,不安全感迅速袭击每个业主的神经。谁是业主信息的可能威胁者?
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要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其中合同内容一般都涉及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开发建设单位是最先得知业主信息的,也是最先可能泄露的。
银行。购房人如果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那么,提供贷款的银行就会了解业主更为详尽的信息。从理论上,不排除银行泄漏业主信息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朝夕相处的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信息更是了如指掌。
除此之外,电信部门、供电部门、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有线电视等,也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业主的信息,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信息泄漏。
物业服务是一个新兴行业,但随着借鉴国外做法,行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供物业服务已经成为趋势,这其中就包括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可以说,物业管理的现代化是现代服务业水平整体提高带动的必然结果,也是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二、现行法律对业主信息的保护:一片空白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出台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个别条文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更没有关于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160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是目前我国所有法律中所见的唯一一条有关隐私保护的规定。
毫无疑问,“资料门事件”中所涉及的业主资料属于隐私范畴。但被泄露的业主信息是用于了商业目的,业主的人格不见得被丑化,也不一定名誉受损害,但业主经常被骚扰,并给业主带来了不安全感。因此,在业主信息泄漏方面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法律是空白的。
三、如何确保业主信息安全
(一)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业主信息的保护一片空白,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等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实行信息安全认证,规范软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以确保信息安全的高标准。
对可能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机关、企业等不同部门分别制定不同规定。限制银行将客户资料转送给其他机构使用,私营企业在大量使用个人信息时,不得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者非常提供、或超越使用目的,同时还有应当事人要求向其公开、修正资料的义务。
在“资料门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建委高度重视,于二月二十六日出台了《关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业主个人资料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制度建设,严防业主个人资料泄漏;加强员工教育,树立法治意识。违者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二)加强对房产、银行、物业等行业的信息监管
可以成立信息管理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严密监管使用个人信息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来保护个人信息资料。
实行信息使用申请制度。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采集使用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国家信息管理专门机构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使用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某种特定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用于非法牟利;必须签订信息保护承诺书;信息使用必须约定期限,期限届满,信息收集方须消除有关信息。
以物业公司为例,物业公司在采集业主信息时首先提出申请,信息采集范围仅限于提供物业服务所必须的限度,且只能用于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一般都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在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物业公司应当消除业主信息,不得带走、出售业主信息资料。
(三)物业公司等企业建立有效的业主信息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与物业公司应不断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建立有效的业主信息管理制度,严格约束公司和员工。
应当将业主信息资料当作商业秘密加以管理,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义务合同。一旦发现是内部员工不遵守准则导致客户信息被泄漏,公司有相应的处分措施。当然还有国家法律来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尤其对于有权保管、查阅和传递客户资料的部门和个人订立严格行为规范,加强监督监控。
物业公司在规范自身的同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在筛选软件提供商时谨慎被骗取业主资料。尽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信誉度高的软件供应商,并在作出选择之前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风险意识。
(四)业主增强个人信息资料自我保密意识
在提供个人信息时,业主应当尽量确保安全性,并与对方签订信息使用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一旦发生个人信息被被泄漏的情况,注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物业服务行业属于服务业的一种,但与传统服务业又有极大不同,它是以生活在同一区域形形色色的个体所组成的整体为服务对象的。而且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还很不成熟。同时,我们所处的时代又是不断变革和创新的时代,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业主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物业管理模式也有所突破。
物业公司面临更大的挑战,不能体察业主权利者,不能提供专业优质服务者出局势所必然。要做到不出局就要做到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全面深刻分析,满足业主对优质高效物业服务的需求。同时,要做到诚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满足业主对安全感的需求。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对业主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物业公司才能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业主也才能享受到现代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