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电动车充电起火
租客被烧致四级伤残
索赔140余万
到底是谁的锅?
谁来买单?
近日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此案件
案件回顾
2015年11月29日晚
江苏苏州一民房突然起火
导致租客孙某全身40%烧伤
并构成四级伤残
另一名租客闫某的电动车充电
是引发火灾的可能因素,
房东陆某夫妇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遂在治疗结束后,
将陆某夫妇和闫某起诉至法院,
要求三人赔偿各项损失140万余元。
房租是其生活费用的来源,
房子被火烧掉,
应该由租房的人赔偿二人损失。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的起火因素,但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但各租户均反映,并没有外来火源的相关情况,火灾发生时电线和电动车在燃烧,而连接电线的只有闫某正在充电的电动车。
结合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细项勘验,电动车充电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故闫某对于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陆某夫妇作为房屋出租方,对案涉房屋以群租的形式出租给他人居住生活,更应该对电线线路、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尽更多的安全防范及注意义务,对租户专门用于电动车充电的线路的用电流量应给予充裕用电范围,并定期作相应的用电线路检查,故其对于本案火灾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某作为房屋的租户之一,也是案涉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之一,包括其他租赁户在内对于房屋的居住使用具有安全防范、注意并提醒的审慎义务,故在本案中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经法院审核, 孙某因本案火灾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租客闫某承担本案因火灾事故产生损失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64万余元,由房屋出租方陆某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51万余元,剩余10%的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
2017年,浙江也曾发生过一起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
导致2人死亡
房东、租客赔款116.2万+有期徒刑
具体可戳
每次看到类似火灾
消防蜀黍都想说:
No.1
房东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出租房失火造成损失
房东、租客都有责任
但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肩上是有消防安全职责的
No.2
电动车充电要得当
千万千万不要在
楼道内、自家客厅、楼梯间、建筑首层充电
在这些地方充电都是违规充电
因为一旦起火
浓烟、火势很容易在这些空间扩散
造成群死群伤
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的
正确姿势有这些:
1、电动车应当在小区集中充电桩处充电,充完电应及时拔掉插头;
2、不可在车棚里随便拉电线充电,一定要用固定的插座,一座一充,不可飞线充电;
3、电动车白天或入睡前充电完毕。充电时间切勿过长,连续充电超过12小时,或充电器不合格,很容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
4、电动车放置区域(房间)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周围不要放可燃物。
此外,要选购质量合格的电动车;
日常多检查多维护;避免暴晒;
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