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粤建房函[2015]135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的有关规定,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管理,实行行业自律,切实减少我省暂时停止实施二、三级资质行政许可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经省物协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以资信等级认定的方式开展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请各单位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信等级认定,按2016年5月24日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有关规定办理。
二、实行资信等级认定的对象为我省新设立以及原持有二、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信等级应按《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认定指南》(附件二)的程序办理。取得《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证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具备开展物业服务经营能力的凭据。
四、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资信等级,资信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原持有二、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有效期限届满后,可申请资信等级,资信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
六、仍在有效期内的原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新的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等级均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认定指南
3.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认定工作流程图
4.承诺书
5.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申报表
6.《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证书》变更申请表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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